剪刀石頭腳。當一間駐港國際企業或銀行,面臨美國OFAC二級制裁封殺與中國《反制裁法》判罰的雙重夾擊,它有甚麼路可以走?
//新華社今 ( 27日 ) 發稿指,全國人大常委會 8 月 17 日至 20 日在北京開會,包括審議增加香港及澳門《基本法》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。據《無綫新聞》報道,消息指涉及《反外國制裁法》,即可能會納入香港《基本法》之中。
新華社的稿件指,8 月 17 日至 20 日會議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,由委員長栗戰書主持,會議建議審議增加香港及澳門《基本法》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等。
《反外國制裁法》列明若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執行、不配合實施反制措施,將被追究法律責任。此外,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對中國公民、組織採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。//
或者這是一個拯救香港經濟的另類方法——因為它將可吸引全世界的SDNs(特別指定國民和被封鎖人)齊齊來香港開戶口。